华商日报(记者何)“我投资487万元建厂。现在我被骗了,工厂成了别人的了。”河北邯郸的贾先生说,他去洛川开厂,但他的合伙人改变了股权,用虚假材料转让了公司。贾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洛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
自己没同意股权被变更
最近,贾庆林告诉《华商报》,2000年,他遇到了河北省邯郸市洛川人任。“2011年,任告诉我,洛川县是一个苹果生产大县,并建议我投资纸箱包装行业。”2011年5月,贾先生、任某及任某的弟弟任某共同投资成立洛川天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任某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先生为公司监事,三人均为本公司股东。“名义上,是合伙。其实400多万的投资都是我做的。”贾先生说。
贾先生说,2012年7月12日,任打电话来邯郸探亲,说公司要想向银行贷款,必须把公司类型从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当时信以为真,在电话里做了同意变更,但强调要等到回洛川再做决定。”第二天,洛川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任某某,核实他是否同意变更股权登记。贾先生说需要回洛川再做决定。
同年8月2日,贾先生从邯郸回到洛川。石人兄弟表示,变更注册只是一个正式的变更,是为了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的问题,他在公司的权益不受影响。从那以后,再也没有人提到这一变化。贾先生认为股权变更只是说说而已,并不在乎。
“2014年3月30日,我回去突然接到公司门卫的电话,说洛川县人孙谋更换了公司所有的门、车间和办公室的锁,声称公司属于他。”贾先生听说后,急忙赶回公司,兄弟失去了联系。随后,贾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变更股权材料系伪造
“任某某变更登记时,提供的文件包括我的签名和指纹,是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伪造的。”贾先生称,洛川县工商局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未能核实文件的真实性,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4年9月,贾先生向洛川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0月30日,洛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案作出行政批复,称2012年7月13日,天德公司股东任某、贾先生委托任某向被申请人申请变更公司股东,并提交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洛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变更登记前电话告知贾先生股权转让情况,然后工作人员作出批准变更登记的决定。洛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天德公司股东变更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在股东变更登记行政确认中履行了合理审慎审查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
关于任某某利用虚假材料变更股权一事,洛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实质的真实性负责,工商机关的登记是正式审查。然而,县工商局未能提供“正式审查”的法律和文件来源。
两合伙人涉嫌诈骗
“我是来洛川投资的外地人,什么都没被骗走。半年多了,一直在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