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补贴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业登记、经营正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6000元。
创业社保补贴
在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苏联创业,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场地租金补贴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对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利用自有住房自主创业的,给予水、电、宽带等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企业家(含在我市具有外地户籍的企业家)。根据员工人数少于3人、3-5人、6人以上,最高贷款金额分别为1530万元、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满3年的在校大学生和外地户籍人员,在苏州创业并依法登记为商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开业3年内吸纳在本市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每新增一个就业可一次性补贴3000元,三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政策。
创业企业注销后补贴
对3年内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的企业家,可按纳税总额50%且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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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州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