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4月8日讯(记者徐子杰通讯员鲁诺)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自2019年起,淄博市降低了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门槛,取消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限制。继续将一次性补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2019〕1号)相关规定,在有充足资金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基础上,淄博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基金。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创业教师培训补贴、创业城市、街道和四型就业社区奖励、创业训练营补贴、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奖励、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经市政府批准的支出。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淄博市租赁独立经营场所(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设立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主体登记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后)。凡在创办单位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可按小微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起始地租金补贴,期限2年。同一企业家在淄博市登记多个创业主体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注册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创业场所租赁合同;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可接受)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忍);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申请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应当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一次性启动补贴。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离职或在岗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个企业家、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符合条件的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开办补贴,标准为5000元。具体支付方式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所需资金如下
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是针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吸纳注册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不含劳务派遣工)和每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已在其他单位申请的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除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单);招用人员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创业孵化补贴是自2019年起,对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实施孵化奖补。按照每孵化成功1户企业〔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孵化期至少12个月)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奖补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补贴不超过1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向基地(园区)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孵化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营业执照(可容缺);孵化成功实体营业执照(可容缺)、与基地(园区)签订的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经创业实体盖章确认的搬离基地(园区)通知书、创业实体搬离基地(园区)后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孵化成功实体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基地(园区)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区县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