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日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田雨晨
图片:秦先生加入“方便”火锅烧烤食品超市
5月22日,郑州市民秦先生致电《大河日报》和大河客户端记者报道,2019年7月,他加入“栓便利”火锅烧烤食品超市,成为河南栓便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栓便利公司”)成立后首批三家加盟店,公司承诺“先入先试店”可免交加盟服务费。根据规定,栓便利加盟商可在1.5公里范围内享受区域保护。
然而这几天,秦先生发现,距离他的店大约150米的地方新开了一家便利店,而且会员卡是万能的。发生了什么事?
图片:秦先生特许经营授权书
反映:都是加盟店,为什么不能享受1.5公里面积保护?秦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夏天,在朋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栓便利公司的王先生。王先生当时准备做“栓便利”连锁超市,建议提前开加盟店。当时有三家店即将开业,一家是我自己开的直营店,一家是王先生亲戚开的加盟店,第三家是他的店。王先生承诺,作为该品牌的“先行先试”,秦先生可以享受与其他两家店同样的优惠。
很快,秦先生在郑州市宋博路与奉化路交叉口北200米处租了一间18平米的商铺。在栓便利公司的指导下,他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购买了栓便利公司联系的冷冻存储设备,并从公司引进了第一批火锅和烧烤食材。
“从去年的装修、配送和推广,我花了10多万元。今年年初,我又遇到了新冠肺炎疫情,还没赚到钱。现在,栓子便民的人气一打开市场,生意刚有一点起色,公司就在150米开外新开了一家店。”秦先生说,公司在特许经营手册中提到,每三年为一个合同期,面积保护1.5公里。总部严格控制区域门店数量,保护合作伙伴利益。而栓便利公司在150米内开了两家店,明显损害了他的利益。
一个月前,秦先生得知距离自己的店150米外又有一家栓便利店即将开业,立即给公司打了电话。但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加盟店每年要向公司支付2万元的加盟服务费。秦先生未向公司支付特许经营服务费,未享受区域保护政策。另外,这是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这个保护政策是和秦先生开店后制定的,秦先生不能享受。
图片:距离秦先生“便民”超市约150米处新开了一家
回应:仅授权对方使用品牌,不享有其他权益。在秦先生的店里,记者看到了栓子便民公司的对外宣传手册,上面明确表示1.5公里为保护区。其中,根据秦先生的授权书,栓便利的注册号为29383667,秦先生被授权经营“栓便利火锅烧烤食材”,经营期限为2019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9日,经营期限为三年,经营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大河泉A区10号楼步行街4号店。公司公章为河南伊贝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贝尔公司)。
秦先生解释说,伊贝尔公司和栓便利公司背后都有一个老板。去年7月,栓便利公司还在筹备阶段,所以签的协议是伊贝尔公司。但是,每次店里分发的食材清单上都显示着“涮便利总部”的字样。
记者还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栓便利公司法定代表人虽为王素梅,其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公司监事为王季青。王季青也是伊贝尔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监事。
“我还从公司拿到了委托书。一开始,‘涮方便’才刚刚开始,但并不出名。我先开店,开始做品牌,做了很多宣传。如今名气在这一带传开了,但新店却悄然开业。比我的店更大更全面,和我的会员卡也一样。这不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吗?公司不能‘兔死狗烹’,不谈诚信,不顾我的利益?”秦先生认为,既然公司已经承诺免收特许经营服务费,并授权他开店,就应该享受和正常加盟店一样的扶持和保护政策。
为什么距离那么近,又开了一条加入
店?涮便利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在受访时表示,这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发展战略定位决定的。“很多品牌加盟店,也出现过类似情况。这也是为了阻击其他品牌同行竞争的策略。”王先生说,公司确实没让秦先生交纳加盟服务费,就授权其加盟“涮便利”了,但只是授权其使用这个品牌,其他的权益并不享受。因为,秦先生并未交纳加盟服务费,公司也从未与秦先生签订过任何加盟合同。“他(秦先生)店面的装修,全是自己搞的;包括食材,也是通过自己渠道买的。他一直也没服从我们的统一管理。我们在哪儿开加盟店,是公司的自由,没必要和他商量吧?”

△图片:秦先生店内的发货单
说法:此种情况类似于促销或特价品,不能因此不让享受其他服务
对涮便利公司负责人王先生所说的合同一事,秦先生承认,当初,公司确实没与他签订加盟合同,“当时对方说,我们是都三家,可以不收加盟服务费,也不用签加盟合同。”但是,店面的装修、以及铺货途径等,均是按涮便利提供的方案和途径来走的。同时,秦先生专门向记者提供了他装修时与涮便利工作人员联系的聊天、转账等记录,以及溢贝尔火锅食材发货单,其中部分发货单上写着“涮便利总部”等字样。
“即使是公司为阻击其他同行品牌的竞争,这么近的距离新开一家店,最起码和我说一声吧?即使要开店,我自己开不行吗?为啥要不吭声让别人把店开起来了?”秦先生生气地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秦先生的店内发现,该店一共18平方米,而店东侧的丰华路向南约150米处,一家同样装修风格的涮便利店已开业,因开业时推出了促销、优惠活动,店门口排起了长队。
对于店门口150米处,另有一家“涮便利”加盟店,这家新开业的涮便利店负责人表示,店的选址是公司定的,在此之前,她也不清楚150米处便有一家“涮便利”。而她也是最近才知道的。“其他情况,我也不清楚,有啥问题,你问公司总部吧。”当记者进一步采访时,该负责人不愿接受采访。

△图片:宣传册上的区域保护政策
对此,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辉认为,若秦先生有确凿证据证明,当时“涮便利”公司承诺包括他家店在内的头三家加盟店,不收任何加盟服务费,即使是加盟保护政策是在秦先生开店之后出台的,也应一视同仁,可享受到与其他加盟店一样的待遇。“这实际上是涮便利公司在前期的一项促销或特价产品,不能因为是促销产品,就不能享受同等的服务!”若区别对待了,则是对之前加盟商利益的损害,而秦先生也有权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