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深化促进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晋城市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补贴办法》,再次向自主创业人员发放“12项”政策红包,涉及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多个方面。
“十二”政策红包包括: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指导服务补贴、创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创业竞赛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下列户籍人员可享受补贴,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海归人员(毕业5年内)、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下岗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并在我市开办企业(3年内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可申请办理各项业务。
申请补贴的个人和机构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各级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市财政执行并及时拨付,需要省级支付的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记者张艳芳)
这12项补贴是:
创业培训补贴。愿意创业的,将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每人按培训人数给予创业培训补贴2500元。
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小微企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期限为3年、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团队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不超过6个月的,可按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指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取得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多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天每平方米1-3元,每年每户补贴不超过3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创业驱动的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带动三人以上正常工作经营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带动就业的创业者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大学毕业生总数70%以上、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园区,按照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人一次性建设补助。
就业见习补贴。对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中小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半年至一年的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在试用期满后保留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可以给予
创业项目大赛资助,获得一、二、三项优秀创业项目(三年内)并在我市完成商业登记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一、二、三项优秀创业项目(三年内)并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分别给予补贴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一、二、三项优秀创业项目(三年内)并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建设省级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由省级创投给予一次性2-3亿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