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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帮助群众创业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受到纳税人的广泛欢迎。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进梳理了2019年6月全国“双创”周期间特别推出的最新《指引》。

《指引》汇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重点领域陆续出台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其中,自2013年以来推出了78项税收优惠。

《指引》延续了2017年的风格,结构上分为出台、优惠事项汇编、政策文件汇编。每个优惠项目分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优惠项目汇编继续按照三个阶段对适用于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在内容上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成果:

——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从30万元以下逐步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政策进行了“提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政策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一是,创新主体孵化,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主体扩展至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创纪录空间;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经延伸到全国。为进一步促进二是,风险投资聚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免征增值税利息的单户授信额度由10万元扩大至1000万元;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为了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的聚集,三是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提升四是,创新能力,R&D费用的附加扣除逐步增加,企业在境外发生的R&D费用纳入附加扣除范围。所有企业的R&D费用附加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已扩展到所有制造领域。为进一步促进五是,创新产业发展,进一步放宽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

《指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纳税人可以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还将继续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创新服务措施,确保“双创”优惠政策实施更加便捷顺畅。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推动大众创业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的主要环节和重点领域,先后出台了89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2013年以来,新增78项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在一个企业的起步阶段,除了普惠性的税收优惠外,小微e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nt-size:15px;">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5.账簿印花税减免;



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5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5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52.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7.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9.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60.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61.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62.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对动漫企业实施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等政策。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5.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6.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8.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9.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7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4.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9.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0.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5.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8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88.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89.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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