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六合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背景简介
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卫发〔2019〕1号)的部署要求和《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15〕45号)、《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六合区2020年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报名时间:2020-04-03 至2020-05-31
申报流程
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各街镇(园区)公示申报。申请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南京注册或计划注册(实地考察时必须完成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创新型企业,在申请时审核注册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2)个人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个人一般应具有硕士或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申请人必须提供学位或条件。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应当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答辩意见。
(3)曾在国内外龙头企业从事过中层以上工作,获得国内外高标准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我区,在新创业2年内获得社会创业投资备案的人员,在申请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其中,2年内获得注册社会创业投资融资300万元以上,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我区的,经街道镇(园区)重点公示后可直接入选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我区将集中公示并直接参与市级项目评审。
(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中小科技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认定的企业,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才规划专家遴选创办的企业。其中,在南京创业2年内对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可通过其所在街镇(园区)的重点宣传,直接评价评选为区级项目。
(5)各街镇(园区)可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部分优秀人才项目不受学历、职称、投资方式等资质限制,破例宣传参与区级评估。优先支持市内各类高新技术园区的国有投资项目。优秀人才项目由街镇(园区)公示,区级评估时给予重点支持。
(6)鼓励高层次人才“持续创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南京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过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在申请我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为“首次创业”。对南京市龙头企业在创业初期项目中获得的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在我区申报。
(七)在“南京”(南京)博士后申报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时,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个人出资不低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的博士后工作经历被视为有站企业高层管理的经历。
(八)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style="font-size:15px;">1.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
1.“4+4+1”主导产业体系的要求,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或其他;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我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其中,符合申报条件(六)的除外。
2.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申报团队成员的。
3.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其它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4.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5.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进行申报的。
扶持政策
(一)入选“创业六合”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
(二)入选“创业南京”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再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
(三)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四)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五)协助落实子女入学、医疗、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六)优先宣传申报省“双创计划”、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