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海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海口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措施》。这份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海南省科技创新奖励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提出了海口市中小企业在创建创新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创造空间、完善各类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以科技创新带动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措施。南海。com会对这份文件做一系列的报道,比如政策解读。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6日电(南海网记者刘迈)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海南省科技创新奖励大会精神,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产业信息化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海口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组织创业创新活动。
《措施》提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创业节、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市级相关部门主办的不应超过30%的支持,且最高不应超过100万元。经市科学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对本市境内外知名社会机构和企业举办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给予不超过30%的合理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经市科学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由园区、创业创新基地、群众创客空间、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对活动的实际合理支出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得全国创业创新大赛前五名的海口企业将获得50万-100万元奖励。
此外,还将支持制定产业规划、专题研究、产业统计、产业服务和工作宣传。
上述措施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