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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有没有高校贷款,安徽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院校(含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且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

6.那一年没有获得其他学生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该是借读学生的家长;

nt-size:15px;">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 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还款政策。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五)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