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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大埠张,兰溪创业大道

(续自A30版)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购买意向,不得授权证券公司代为购买新股。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日(T日)认购无需支付认购款。根据T 2上的中奖结果支付订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查询和在线认购,则在线认购无效。

3.采购部门

本次发行各证券账户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2.3万股(不超过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00股的数量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4.在线支付

2019年11月22日(T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年公布网上投资者中签结果。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结算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22日(T 2)末有足够资金认购新股。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支付应符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支付的股票总数低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将暂停发行。

网上投资者在12个月内连续3次中标后未能足额兑付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

八.回调机制

本期的线上线下订阅将于2019年11月20日截止153,336,000。认购完成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激活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始有效认购倍数=有效网上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调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和网下发行均为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始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低于100倍(含)的,回调比例为本次发行股数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调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线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发行未全部认购,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将被线下收回,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认购仍不足,将暂停发行。

3.如果线下发行未被全额认购,不足部分将不被回拨上线,暂停发行。

4.在线上线下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如遇回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调机制,并于2019年11月21日(t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告相关回调事项。

九.线下配售安排

在初始询价期内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可以且必须参与线下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完成回拨后,将按照以下原则对线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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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③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④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十、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9年11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26日(T+4日)刊登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虞纪群


电话号码:0579-88988809


联系人:申素贞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电话:010-56177252、010-5617725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