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市场就像一个影子,徘徊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规范民间“高利贷”行为,一直是司法部门关注的重点。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修正案》
民间借贷是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出借资金和返还本息为主要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新闻发布会材料,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利率的4倍,参考央行LPR报价的四倍,大概在16%左右。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替代原《规定》“两线三区以24%、36%为基准”。
因此,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按2020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借贷市场3.85%的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明显低于此前的24%和36%。
此前,民间曾有声音认为,年化利率24%的国家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过高。Aoyi.com得知这个消息后,很多借款人都说终于可以还得起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的钱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债务人表示,虽然15.4%的利率是浮动利率,但对于很多无法偿还高利率的债务人来说,偿还债务已经足够了,甚至一些无法履行还款能力的债务人也可以希望看到自己的未来。
长期以来,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各界人士讨论民间借贷时争论的焦点。修改民间借贷法定保护利率,对于社会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奥义。com采访了两位律师。
李家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与活力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李家宏律师: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反映24%的上限过高,正常的商业活动无法承受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因此呼吁大幅降低。此外,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小微企业造成了经营困难。因此,为响应国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宏观政策,有必要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一调整也将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李家宏律师表示: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以其形式灵活、手续简单、融资快捷等特点,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一些空白,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的核心要素,其司法保护上限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家干预的重要便利。降低私人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与活力,有助于在疫情下恢复良好经济发展形势,长远看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期可持续发展也具备重要意义。
此外,修订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利率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贷款人通过各种手段增加融资成本甚至放高利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如果约定利率过高,不仅会导致债务人不履行,还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设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意义就在这里,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将被界定为高利放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郑博恩:可以更有力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平
衡双方的利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通常我们理解的合同意思自治,因此认为双方只要约定利息,不超过法律保护违反就有效。但此次大幅度调整民间借贷的利息,在司法实践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仅让非法借贷行为的风头大幅降低,还可以更有力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平衡双方的利益,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往办理的司法实践中,高额的利息在债务人未能及时还款时将会导致巨额利息的出现,甚至超过本金。因此,当债务人偿还不了高额利息时,将会陷入困境,甚至成为黑名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本次大幅度调整,更是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逐步下降,实践中的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也确实已降到远低于24%、36%的水平,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市场整体利率下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