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忙于海淘的人有没有想过,你个人跨境购物每年2.6万元的免税额度,可能被走私团伙偷走了。近期,江门、郑州、广州等海关破获多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件。走私分子通过窃取消费者信息向海关报假单、付款单、快递单,以跨境直接购买方式将本应属于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货物走私进境。
跨境电商“单单”走私频发
近日,江门海关查处两起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珍贵箱包、奶粉、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入境案件。两案犯罪嫌疑人采用“开票”方式向海关申报虚假订单、付款单、快递单,以跨境直购方式申报走私货物和本应在一般贸易中进口的货物。清关后,货物通过国内物流配送给国内货主。初步估算案值达1.7亿元。
前不久,郑州海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其个人身份信息和跨境电商交易额度被盗。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监测分析,海关人员发现郑州某公司涉嫌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伪造单证、少报、逾越进口申报。因此,海关立即清点了嫌疑公司仓库中的货物,发现该公司货物的实际库存与海关掌握的数据相差甚远。
经郑州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所在的郑州市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使用虚假用户信息购买虚假支付订单、物流订单,谎报一般贸易中应进口的货物。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以“单单单”形式,谎报贸易性质,轻描淡写价格,化为零,从欧洲走私进口奶粉、红酒等商品8000多种。
去年底,广州海关通报的两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件完全相同。2017年至2018年,广东某供应链公司为赚取高额利润,与广州某具有跨境电商经营资质的公司串通,在国内大型全球购物网站等线上商场设立的母婴店内非法保留。客户订单,以及通过与个别商业银行合作等多种渠道获取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从境外大量购买进口奶粉和营养粉,通过跨境电商向海关申报进口奶粉,申报价格约为实际成交价格的60-70%。在少报价格的同时,走私团伙涉嫌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税率为0的税收政策,通过虚假“三单”(订单、付款单、快递单)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子商务走私有多种形式
去年底,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多个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跨境电商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而且近期连续发生的一系列跨境电商案件,都使用了‘单单’和少报价格等走私手段,给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金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直言。
所谓“单单”走私,就是走私者编造买家信息,通过伪造单据(订单、付款单、物流单)的手段,将一般贸易中应该进口的货物拆分,谎报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
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笔交易限额为5000元,个人年交易限额为2.6万元。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部分需缴纳一般贸易进口税。
据冯分析,跨境电商的走私模式主要体现在:一是货物以一般货物形式进入保税区。走私个人或单位利用快递行业监管漏洞,购买空白快递单,制作虚假快递单,以零售商品形式分批将货物运出保税区。其次,走私个人和单位搭建虚假跨境电商平台,雇佣社会工作者或利用互联网技术购买或获取网络用户身份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制作虚假订单,重点“开票”欺骗海关审查。此外,在资金流方面,选择支付机构,利用支付机构的监管漏洞,用自有资金支付虚假订单,伪造支付订单。此时,伪造信息在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上构成“三单一致”,被走私个人或单位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化政策。
“跨境电商少报价格也是走私者惯用的手段。”冯表示,跨境电商根据跨境电商平台产生的真实有效订单,低估了价格。
具体走私方式是:根据其他电商平台真实订单中的个人买家身份信息、收货地址、商品名称、数量,在假平台上生成虚拟“订单”,价格为自制低价。物流企业根据真实订单发货,物流信息真实。然而,支付公司根据低报价格的虚假订单收款和付款,从而形成虚假的支付信息。
>“相比于传统大宗贸易,跨境电商选择低报价格的动机和方式更为复杂多样。”冯晓鹏介绍说,此外,跨境电商低报价格的手段不仅局限于伪造合同、发票等交易单证,还包括利用技术手段,打着“秒杀”的旗号,自销自买,自己买入后再二次加价卖出。
跨境电商监管正日趋严格
一旦被认定构成走私犯罪,不仅企业将面临高额罚金,单位负责人也很可能身陷囹圄。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企业将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适用最严苛的监管措施,同时还将受到法院、税务、工商、证监、安监等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企业的日常经营很难再正常开展。因此,有效防范走私风险是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必修课”。
“跨境电商企业选择铤而走险的背后有其复杂的动机。”冯晓鹏坦陈,从企业角度来看,跨境电商虽然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诸多发展难题。比如物流费用高昂,货源难敌进口企业直接扫货,再加上大型电商“双11”等活动的冲击,很多跨境电商企业利润微薄。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对于小额单笔动产交易,消费者往往不会追溯商品来源,其更在意的是商品价格和质量。走私正品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谓“物美价廉”,自然有充分的市场空间。
从监管角度来看,由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低货值、高频次的特征,在海关不追索前后交易记录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单笔走私逃税金额往往达不到起刑点,可能仅会要求商品补税或退运,最多给予行政处罚。这也是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愿意赌一把的原因之一。
而执法实践显示,海关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监管正日趋严格和规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排查风险、关联风险、连续追索违法行为已成为监管常态。因此,跨境电商经营者切不可再“以身试法”。
“此外,跨境电商平台虽非交易当事人,但平台作为各方信息的汇集中心已渗入到双方的交易中,成为海关的监管重点与直接对接方,因此也要高度警惕沦为走私共犯的可能性。”冯晓鹏以职业律师的角度给予提醒。
冯晓鹏建议,根据电子商务法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想要严格防范走私风险,跨境电商平台必须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审核入驻电商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建立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手段监控异常信息及非正常交易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风险情报,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