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
注意!注意!
又是一波补贴&津贴!
看看能不能认领。
1、本科生留厦就业可获补贴1万元
最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强化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出台新政策
据介绍,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达到5.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000人。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布的新政策比往年更强,辐射范围更广,可谓“诚意”和“含金量”。
补助人才
新毕业生领取补贴的门槛降低。此前在厦门就业的“双一流”毕业生,可享受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绩效认领2万元。新政策发布后,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0岁),在厦门稳定就业3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同时,新政策还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援助。湖北省高校2020届毕业生留厦就业创业,人社部门发放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为重点人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新政策还以更人性化的方式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将毕业生申请各类注册证书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日。办理就业手续时,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的时间推迟到8月底,研究生的时间推迟到年底。离校的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存2年或将档案移交给学生出生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补贴企业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稳定就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与我市企业招聘、招聘奖励对比时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保留见习毕业生3个月(含)且自然年度保留率在50%以上的,将按保留毕业生人数(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向企业支付一次性保留奖励。
2、这类人才最高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
最近,记者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
根据《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2020年软件企业技术人才
生活补贴资金开始申报
合格的骨干人才
最高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
申报的骨干人才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5px;">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且未获评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评选的高层次人才;
2018年2月1日政策发布之日后,首次来厦就业的新引进人才。
补贴标准分为三类
A类为年薪在社平工资5倍以上(含),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
B类为年薪在社平工资4倍以上(含)且低于5倍,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C类为年薪在社平工资3倍以上(含)且低于4倍,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3、高温津贴记得领取
炎炎夏日
高温津贴大家都发了吗?
厦门人社提醒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饮料
可不能替代高温津贴哦!

什么是高温津贴?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怎么计算?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没拿到高温津贴怎么办?
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在5月-9月份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12333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人社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如果因为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同时,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因高温停止工作,工资还照发吗?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已经开始申领
今年5月1日起
厦门对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进行了调整
由原先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
延长为不少于128天,增加了30天
目前
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已经开始申领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
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以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
确切来说,政策以2020年5月1日零点为界,之后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生育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另外,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渠道和原来一样,仍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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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记者:何无痕 李晓平
图片来源于厦门日报图片中心 综合厦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