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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20万无息贷款,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注册3年内)、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支持有创业意愿和能力但创业有困难的退伍军人。政府安排的在职、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军人不在供养范围内。

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注册后3年内)。商业银行发放创业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长期限3年。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纳税记录,提供最高150万元的信用贷款,授信期限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最高增加至50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三、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退役士兵个人自主创业贷款

 1.申请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有具体创业项目;

(2)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从事符合国家政策和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缺乏启动资金;

(四)贷款用途正当合理,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管理能力。自筹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总投资的30%,或者具有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创业基础。如果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等)。).

(2)合法经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经营项目计划、个人自筹启动资金缴存记录、经营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等。从事特许经营的,应当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1.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在聊城市自主创办初创型小微企业(注册3年内),且符合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对象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退役士兵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符合个人贷款第(一)(二)条规定,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50%以上或者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以上;

(三)企业经营正常,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4)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需提交材料

(一)退役军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退役军人证;

(二)营业执照、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或流水、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或项目批准文件等。

 (3)其他材料。

(三)办理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的条件。符合经办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的条件和程序。

四、怎样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一)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开办业务贷款设立程序。

 1.申请。退役士兵想申请创业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兽医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合适、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需补充材料,经办银行应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审批资料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二)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申报材料初审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验,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身份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身份认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需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须提前通知),确认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五、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贴息额度是怎么定的?如何申请?
  (一)贴息额度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签订贷款合同时使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二)贴息程序
  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偿还记录等资料,提出贷款贴息方案。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并及时电话告知退役军人本人查收贴息资金。
  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已申请并办理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创业贷款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