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玉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办法》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给予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这五类人员分别是:贫困家庭子女(指已建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未在城乡继续深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在就业技能培训方面,如果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资格证书,将根据不同的职业培训项目给予200-500元的补贴。培训结束后,获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获得700-1500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1800元补贴。经培训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2200元补贴。此外,如果五类人员参加SYB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将获得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家,参加“企业改进培训”(IYB培训)、“企业拓展培训”(E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业务模拟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在就业见习补贴方面,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9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就业人员在试用期满前提前离职。如果培训生当月少于10个工作日,则不发放月度就业培训生补贴。10个工作日后见习不足1个月的,每月按5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试用期后留校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