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基层。调查的三起案件报告如下:
1.甘霖镇石道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张华军,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至2018年,张华军利用担任石刀底村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租赁、项目政策处理、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关心和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合伙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9.1万元,个人所得人民币23.7万元。同时,张华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张华军被开除党籍。2020年3月,他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监禁。
2.芦山街道马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袁长军骗取赔偿。2016年8月,时任马家村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袁长军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上级给予的古墓搬迁补偿和生态墓地安置补助费共计5.7万元。2018年12月,袁长军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19年5月被开除党籍。
3.石黄镇村党委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周违规参与村级项目建设。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周在担任村党委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期间,违反《嵊州市村级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村干部“五零承诺”规定,参与建设村联网公路、文化广场硬化等项目。2019年11月,周受到党内严惩。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坚持人民反对什么、人民痛恨什么,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深入开展损害人民利益的民生问题集中整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强化底线意识,带头维护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立足点,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担当、迎难而上、亮剑相向,紧盯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外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反映群众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揭露一起,不断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原标题《嵊州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编辑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