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创业孵化园管理服务中心
公 告
为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创业者创业场所难找、资金不足、创业经验不足等问题。县政府于2015年投资建设了蔚县创业孵化园。服务宗旨是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业就业能力,支持创业实体发展,依靠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工作需要,需要招聘一批新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境条件
创业者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一次创业;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潜伏期届满时,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
3.持有《就业创业证》;
4.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产权纠纷;
6.准备《创业项目计划书》;
7.创业项目可以促进两人以上就业。就业期间,优先考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值得推广使用的创业项目。
二、结算项目
入驻项目包括电子信息、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推广、设计创作、文艺创意、代理服务、工程监理等。
第三,入境程序
1.申请创业型创业型创业孵化园区应向创业孵化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计划、从业人员岗位及数量介绍。
2.审核论证创业孵化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业务指导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和业务项目进行审核论证。
3.入驻创业者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中心将在一个月内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并签署《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正式入驻。
四.扶持资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居住在创业孵化器内的创业主体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减免税、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新增就业补贴、岗位补贴、职工社保补贴等。五、退出管理在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孵化期限届满后,经营主体必须退出企业孵化器。孵化期限不满三年并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自愿退出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由创业实体提出申请,经创业孵化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办理退出手续。
特此宣布
电话:0319-6150199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