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4月19日电(方伟斌、权小青)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判处首要分子刘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判处其他四名主犯杜恩龙、吴、方宏宇、吴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等人注册成立广州恒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并在广州天河区设立办事处(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业务部),招募员工组建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差价、高仓线、高仓息等参数,诱骗被害人对所谓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进行投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客户将资金转入虚假平台提供的账户后,资金并未实际连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虚假平台后台为客户生成虚假账户并填写相应的资金数字。经审核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441名被害人在平台交易,合计损失857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国内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极大,其行为均构成欺诈;刘是该犯罪集团的主犯,其他四人是该犯罪集团的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