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依据
《关于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市残联〔2010〕126号)、《关于深入做好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通知》(青残联〔2012〕13号)、《成都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成都市残联〔2015〕15号)。
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青白江区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在农村创业发展规模化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农村服务业等项目,帮助带动3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
受助标准
每人2000元/年,最高补贴5倍。
申报材料及申办程序
(一)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成都市新农村残疾人创业扶持金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和材料:
1.详细说明启动时间、经营状况、经营地点、资金投入、是否接受其他相关支持及金额等的项目发展计划。
2.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并与乡镇(街道)残联签订目标责任书;
3.申请场地租赁费支持的,必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支付场地租赁费的票据;
4.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就业状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5.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和材料。
(2)申请程序
供养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提出申请,经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对申请人的调查核实后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街道)CDPF审核,乡镇(街道)CDPF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向区CDPF审批,区CDPF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
发放方式
乡镇(街道)残联通过金融机构将助残金交到受助残疾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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