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我们的见习记者常晓宇
近日,备受资本市场翘首以待的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陆续亮相,各种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陆续发布。
4月27日,深交所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作出新的安排。同日,深交所还就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稿。
其中,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交易权限和交易规则的变化与投资者关系最为密切。在交易权限方面,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的个人投资者应满足《实施办法》规定的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内的资产每天不少于1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根据证券公司的通知,股票投资者可以在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发行、购买和交易新股前签署《必备条款》。
交易规则方面,为提高新股在创业板首次上市的价格发现效率,新规增加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上限;二是优化临时暂停机制,设置30%和60%的暂停指标,各10分钟。同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至20%。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记者《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无利可图企业上市相关规定等发行条件包容性的增强、涨跌限制的放宽等制度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的资产、交易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创业板改革后对新投资者增加准入条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是目前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的主要格局,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的平稳运行。
“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意味着注册制改革从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提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分类管理,即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经验确定投资者的进入门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向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调整,在创业板开户过程中发生了哪些变化?《证券日报》记者致电某证券公司包头营业部。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官方操作说明还没有发布,但肯定会根据新规出台配套措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的销售部门暂时关闭了网上创业板转账功能,新开户需要在柜台办理。北京市朝阳区股东张女士做了5年股东,资产达标,她告诉《证券日报》的记者,“我本来打算在网上开户,但是打电话给几家证券公司才知道现在还是过渡期。开户后需要确认符合交易体验和资产要求,然后到营业部办理手续。特殊时期出门不方便。我还是希望证券公司能在互联网上为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创业板新开户规定主要执行‘20日10万元24个月’的门槛,正在逐步向科创板靠拢。”刘向东建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仅要考虑现有投资者的权利和交易习惯,还要降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