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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智慧树创业管理期末答案,创新创业章节测试答案2021

来源:特别阅读

7月19日中午,深圳市民梁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这是自今年3月1日第一部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件。

据悉,梁是80后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两项专利。2018年6月,梁怀揣着创业的梦想,在家人朋友的鼓励下开始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然而,由于客户资源的缺乏和疫情的爆发,他们很快陷入了债务困境。无奈之下,梁从新闻中得知深圳已于2021年3月1日实施个人破产法,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看来,“个人破产制度给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在经济上‘重生’的机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居住在深圳并连续三年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障的人员,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等原因丧失清偿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严格行为限制的三年免除期后,可以免除其剩余债务。

破产法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中国,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僵尸企业”被有效推出市场,“困境企业”得以再生,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然而,个人破产的立法一直缺失,导致破产法步履维艰。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首次尝试,填补了我国自然人破产的法律空白。对于普通人来说,其最大的现实意义在于让创新创业者在加入市场时有更大的信心。

著名的“深圳十大理念”之一就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而“个人破产”就是允许试错,容忍失败,鼓励和容忍创新创业。它将使诚实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对于恶意逃废债或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要通过破产来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预防和惩罚。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底,深圳共有商业主体361.4万户,其中个体经营者132.7万户。此外,还有大量以微信业务、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出现的个体户商业实体。可以说他们是城市的活力,时间证明,很多优秀甚至优秀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都是从这样的群体中诞生的。然而,创业和破产一直是硬币的“两面”。帮助他们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将更好地释放城市的创新创业活力。

早在2013年3月,我国第一部商事登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大大降低了商事活动的进入壁垒和公共管理成本。现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遥相呼应,强化了这样一个认知和概念:——深圳是离“老板”最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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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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