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行业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不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贷款等相关金融服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李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条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而是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范。利率可以依据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在24%的范围内,在借款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该范围内的约定利息受法律保护。但是超过这个范围的利益还没有超过36%,这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合意的空间,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