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社局
关于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的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我县2021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甘谷县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有组织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已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解决产能过剩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上商户、建档人员。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个人贷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无其他贷款。
二、扶持行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行业是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贷款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借款人承担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的利息(年利率约为2.71%),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甘谷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时间:2021年3月15日起
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所有人员提供的材料(共4种)
1.《甘谷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分类提供的材料
1 .农村个体户农民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乡(镇)及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产能过剩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应提供企业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网商提供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的材料
9.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相关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对夫妻双方的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方可申请贷款。
2.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信用报告原件到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甘谷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3 .申请人到社区或村、乡初审(盖章)。
4.申请人应当将其提交县人社局审查。
甘谷县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