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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创业孵化基地,广州创业孵化基地

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活力充沛、业绩显著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广州市推进建设领导小组《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优势作用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行动计划》部署(穗〔2019〕5号)和《关于建设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市委统战部将开展广州市2019年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评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符合《关于建设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2019-2021)》(附件1)条件和要求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区统战部。

三、认定程序

(一)各区委统战部负责受理辖区内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的申报工作。

(二)各区申报材料统一报市委统战部,由统战部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组织和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公示被授予市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和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进行奖励扶持。

四、材料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本指南材料清单填写《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2.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与《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材料装订在一起,按以下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排列,并编制页码和目录;

3.提交的材料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上标注有基本名称的光盘)。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单位资质材料

1.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或营业执照;

2.能够反映申报单位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规范或其他文字材料;

3.申报单位自本会计年度起5年内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说明可附相应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的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证明申报单位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

6.申请人已在省、市、区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备案或属于人力社会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证明材料;

7.与广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商会、协会、企业或境内外投融资机构在平台建设、活动举办、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移、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等方面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优惠政策材料

e="font-size:15px;">1.申报单位所在区制定出台针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特点、符合港澳台青年实际需求的扶持政策文本(提供复印件即可,该政策文件原件须有文号和发文机关公章);


2.为入驻的港澳台青年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办公场地租金“半年全免、一年减半”以及免费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配套服务优惠证明材料。例如:


(1)基地对外派发的宣传册;


(2)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共享办公设施的使用情况等纸本材料(须提供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入驻企业负责人或个人名单、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三)场地空间证明材料


1.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要求的证明材料;


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办公、科研等用途,不包括可供住宿面积)使用面积的证明材料,包括:


(1)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册证明)或与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协议;


(2)可支配场地的平面图等;


3.可自主支配的场地的功能区分区情况(包含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和专业设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场地各功能分区的实景照片或者短视频;


(2)各功能区分区示意图、功能分区面积、用途等概况说明;


4.配套人才公寓的配置与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1)人才公寓的供给情况说明,包括总面积、套数、申请入住情况等信息,如人才公寓是由申请单位自筹提供的,需出具有关的租赁协议予以佐证;


(2)配套人才公寓的区位信息说明材料(包括位置、周边配套、公共设施等信息)。


(四)服务团队证明材料


1.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具体岗位、职责分工与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团队有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保护隐私,可对证件号码、地址做遮蔽处理);


2.申请单位提供的创业服务列表,以及入驻企业对申请单位提供服务的反馈意见(入驻企业对申请单位是否提供过相应服务予以说明,以及对已享有创业服务的评价与建议),需证明的创业服务项目如下:


(1)商事登记;


(2)财税代办;


(3)知识产权;


(4)资源链接;


(5)市场推广等。


3.投融资服务功能证明材料,与专业创投基金或孵化资金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设立专业创投基金的证明材料。


(五)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自成立和开展运营以来,举办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交流等活动证明材料,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申报单位举办活动的统计表,统计项包括: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参与人员来源(须区别已在内地就读/居住的港澳台籍学生/青年与在港澳台或海外就读的港澳台籍学生/青年)、参与人员数量、活动主题与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成果等;


2.承接港澳台大学生交流、实习活动的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例材料,包括:


(1)承办学生交流、实习的合作单位、企业、机构名单(须以表格形式列出名称、主营范围、经营能力、能提供的实习岗位数量、实习岗位工作职责的简介等内容);


(2)承办学生交流、实习活动所提供的学生食宿交通解决方案(需对后勤保障工作予以说明,例如,是发放食宿交通补贴或是提供短期租住房屋或是参与活动的学生与申报单位按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或是由所在区提供资助,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


(3)已成功举办的交流、实习活动的说明材料(主办单位、举办时间、参与人员来源、参与人员数量、参与人员心得体会、如有掌握参与人员后续留在广州升学、就业的情况也可予以说明)。


(六)港澳台入驻项目证明材料


1.基地运营企业、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团队要支持祖国和平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队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团队开发的项目(产品、服务)材料包括:


(1)基本情况简介;


(2)所开发项目/产品/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声明(声明无污染环境及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的行为或隐患,并加盖企业公章);


(3)团队成员、法人自有专利证明材料;


(4)团队核心管理、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若有建筑师、会计师、律师、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执业资质证明;


(5)入驻企业创始人或控股股东为港澳台青年的相应证明材料(例如商事登记材料等)。


(七)加分项证明材料


1.基地获国家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材料;


2.获广东省政府或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证明材料;获国务院台办授予“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证明材料;


3.基地承办国家级及省、市、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含港澳台赛区)证明材料;


4.基地孵化的港澳台青创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奖项证明材料;


5.基地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两高四新”企业证明材料;


6.基地成功引进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证明材料;


7.基地承担市级及以上研究项目的项目协议。


六、联系方式


(一)市委统战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吴孝杰:83105362,13826172636


陈纯彬:83550116,13631381615


(二)各区委统战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越秀区:麦泽群 ,联系电话:83268152,13580429049


海珠区:薛皓,联系电话:89088461,15521150437


荔湾区:黎莉,联系电话:81977339,15920861559


天河区:黄光华,联系电话:38622723,13826057425


白云区:续磊,联系电话:86381829,15902088322


黄埔区:李海荣,联系电话:82375692,13543471878


花都区:李祥 ,联系电话:36898366,13710564656


番禺区:肖莹,联系电话:84647337,13802769566


南沙区:吴志坚,联系电话:84985358,18078803123


从化区:黄健怡,联系电话:37508226,15018410873


增城区:赖艺文,联系电话:32829278,15920187208


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


中共广州市委台办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港澳办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关于建设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2019-2021)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我市《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优势作用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水平,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最优服务、最实保障、最好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布局


加强市级统筹指导、强化区级主建职责,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天河中央商务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大学城、广州南站商务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增城“侨梦苑”、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等区域为重点,依托现有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区等,3年打造10个市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争创若干个省级示范基地,到2022年构建起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10+N”空间布局,即10个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市级示范基地以及N个社会化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健全穗港澳台交流融合机制、完善政策协同支撑体系、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营造宜居生活环境,为广州率先建成内地一流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共建模式,政府做好策划引导、宣传推介等工作,加强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着力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各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发现、引进、孵化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提供专业化、优质化服务;引导穗港澳台各大高校、行业协会、风投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支持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责、共同发挥作用的整体合力。


三、建设标准


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市级示范基地建设需符合或达到以下标准(各项标准所占权重和分值详见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标准评分表),依据标准每年对各基地进行一次评审认定。


(一)基本标准。


1、有扎实的运营基础


(1)基地运营方应为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基地在省、市、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或基地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经营状况良好,无税务、财政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


(3)具备完整的孵化链条及优秀的孵化能力,与穗港澳台高校、科研院所、商会、协会、企业或境内外投融资机构等在平台建设、活动举办、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移、人才培养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


2、有成体系的优惠政策


(1)基地所在区制定出台针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特点、符合港澳台青年实际需求的扶持政策。


(2)基地能为入驻的港澳台青年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办公场地租金“半年全免、一年减半”以及免费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配套服务优惠。


3、有充足的场地空间


(1)场地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和专业设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2)通过政府统筹或企业自筹等方式,能为入驻的港澳台青年配套人才公寓租住。


(3)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保证基地持续、稳定运营。


4、有专业化服务团队


(1)拥有港澳台人士参与的专业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2)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商事登记、财税代办、知识产权、资源链接、市场推广等创业服务。


(3)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通过设立或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链接专业创投基金或孵化资金。


5、有丰富的交流活动


(1)一年内举办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交流等活动不少于10场。


(2)一年内赴港澳台地区开展宣传推介、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交流活动不少于4场。


(3)具有承接港澳台大学生交流、实习活动的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例。


6、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青创项目入驻


(1)基地运营企业、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团队要支持祖国和平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队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团队开发的项目(产品)必须合法合规、拥有自有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潜力且无污染环境及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的行为或隐患。


(3)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是指以港澳台青年为创始人的项目或以港澳台青年为控股股东,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商事登记并实际运营、产生营业收入的企业(含在孵和一年内已孵化)。参加初评的基地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数量须达10个以上,占入驻基地总企业数的20%以上。


(二)加分标准。


(1)基地获国家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2)获广东省政府或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国务院台办“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


(3)基地承办国家级及省、市、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含港澳台赛区)。


(4)基地孵化的港澳台青创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奖项。


(5)基地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两高四新”企业。


(6)基地成功引进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7)基地承担市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三)复评标准。


参加复评的市级示范基地除依照基本标准、加分标准评定外,还须入驻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每年新增10个以上;入驻港澳台青年对基地整体评价满意度达95%以上。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2月)。启动市级示范基地评审工作,制定市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和财政资金资助办法,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定5个市级示范基地并进行挂牌、资助,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推动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全市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台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拓展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平台阵地。


(二)提质拓展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已评定市级示范基地进行复评、资助,复评未达标的予以摘牌,新评定一批市级示范基地并挂牌资助,市级示范基地数量达到8个。成立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引导政府、企业、社会资源向示范基地集聚,促进示范基地与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联动发展,搭建起布局科学、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平台阵地。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已评定市级示范基地进行复评、资助,复评未达标的予以摘牌,新评定一批市级示范基地并挂牌资助,市级示范基地数量达到10个,龙头引领作用和资源集聚作用显著增强,在重点区域形成一批功能齐全的基地集群,全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平台高质量发展,构建起融人才、资源和服务为一体成熟的创新创业生态。


2022年,全面系统客观评估市级示范基地建设政策效果,总结经验、检视不足、改进措施,制定新一轮市级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促进我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生态不断优化,港澳台青年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事业成就感、生活幸福感持续提升。


五、评定办法


1、公布指引。市委统战部分别于2019年8月和2020年、2021年3月发布《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启动申报工作。


2、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区委统战部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市委统战部。


3、组织评审。市委统战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机构和有关部门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之后提交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支持港澳台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专项小组审定示范基地名单。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2021年6月授予“广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广州市台湾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牌匾,并根据财政资金资助办法向获评单位拨付资助资金。


4、年度复审。对获评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于12个月后进行复审,达到复审标准的,保留牌匾,并继续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未达到复审标准的,予以摘牌,不再进行资助。


六、保障措施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支持港澳台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专项小组统筹指导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台办、市港澳办、团市委、各区委统战部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资助市级示范基地建设,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各区委统战部加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依规、绩效达标。用好各类宣传平台和港澳台有关渠道,广泛宣传推介支持基地建设的政策和基地建设的进展成效。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联动合作,推动三地对示范基地建设共同认可、共同支持。


附件2: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考评表




















































申报单位名称:
序号评价内容(基础分为100分)得分备注
1第一部分:运营基础(占基础分15%)为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5分)
2在省或市、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或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经营状况良好,无税务、财政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5分)
3与穗港澳台高校、科研院所、商会、协会、企业或境内外投融资机构等在平台建设、活动举办、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移、人才培养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5分)
4第二部分:优惠政策(占基础分15%)基地所在区制定出台针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特点、符合港澳台青年实际需求的扶持政策(5分)
5基地能为入驻的港澳台青年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办公场地租金“半年全免、一年减半”以及免费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配套服务优惠(10分)
6第三部分:场地空间(占基础分15%)

场地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和专业设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5分)
7通过政府统筹或企业自筹等方式,能为入驻的港澳台青年配套人才公寓租住。(5分)
8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保证基地持续、稳定运营。(5分)
9第四部分:服务团队(占基础分15%)拥有港澳台人士参与的专业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5分)
10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商事登记、财税代办、知识产权、资源链接、市场推广等创业服务(5分)
11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通过设立或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链接专业创投基金或孵化资金(5分)
12第五部分:交流活动(占基础分15%)一年内举办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交流等活动不少于10场。(5分)
13一年内赴港澳台地区开展宣传推介、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交流活动不少于4场(5分)
14具有承接港澳台大学生交流、实习活动的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例(5分)
15第六部分:港澳入驻项目(占基础分25%)基地运营企业、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团队要支持祖国和平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队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5分)
16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团队开发的项目(产品)必须合法合规、拥有自有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潜力且无污染环境及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的行为或隐患(5分)
17入驻基地的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是指以港澳台青年为创始人的项目或以港澳台青年为控股股东,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商事登记并实际运营、产生营业收入的企业(含在孵和一年内已孵化)。参加初评的基地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数量须达10个以上,占入驻基地总企业数的20%以上。(15分)
18加分内容获国家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5分)
19获广东省政府或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获国台办授予“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每项3分)
20承办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含港澳台赛区)(5分),承办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含港澳台赛区)(3分),承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含港澳台赛区)(2分),承办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含港澳台赛区)(1分)
21孵化的港澳台青创项目每获得1项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和市级(0.3分)创新创业比赛获得奖项
22每孵化1家港澳台青创高新技术企业(3分)、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1分)
23每引进1名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1分),入驻港澳台青年人数达到50名(5分),之后每增加10人(1分)
24每承担1项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和市级(0.3分)研究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总得分:

附件3: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附件4:2019年度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编辑丨张颖 编审丨张杰


来源 | 广州市委统战部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