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的《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允许外籍科技人员兼职”等多项便民政策。如何申请兼职?如何申请?查看服务指南
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外籍科技人才兼职由原用人单位为主体办理,兼职单位应符合用人单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基本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先核准的兼职单位,需要核准。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一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知识水平。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上海合法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
3.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急需的专业。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事依据
关于持续改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4.0版)审批工作,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办事流程
原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涉外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填写兼职信息,单页正反面打印《上海市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备案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加盖原用人单位和兼职用人单位公章后寄回系统。原用人单位无需等待预审结果,相关管理人员可直接将原始材料带到窗口进行受理。
申报端兼职备案登记操作流程
所需材料
1、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2、上海市外籍科技人才兼职岗位登记表。(有关表单下载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阅读原文”)
3.三方协议。
注意事项
1.在上海合法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来上海兼职、创新创业,无需重新申请或变更工作证。但需事先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与原用人单位、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申请人在沪兼职需从事与原聘请单位工作具有相关性。
3.如果申请人从原用人单位辞职或变更全职工作单位,工作许可证将被取消,兼职工作将无效。
4.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审批机关进行约谈和事后核查监督。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审批机关有权依法撤销行政决定,并暂停用人单位、代办机构和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受理部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市级受理地址:
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民生路1500号三楼,17-19窗口(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其他各区受理点详见各受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列表,具体参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ftsh.sgst.cn/wzckylb/,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sgst.cn 来华工作。
2、网上接收
单位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切换部门至“市科委”,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即可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也可直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
接收时间

其他各区受理点详见各受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列表,具体参阅http://ftsh.sgst.cn/wzckylb/
多语种办事指南→
英文版 | Guide to REG for P/T Jobs of Foreign S&T Talents Working in SH
日文版 | 上海市外国人科学技術人材の兼業登録ガイド
韩文版 |
兼职工作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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