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2月10日电(记者许岩)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号文,指出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与其职能相关的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派往企业期间,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参加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奖励等。合作期满返回原单位,在岗位竞争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通知》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人事管理机关批准后,可在与自身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或利用与本专业相关的项目在工作岗位上创业。单位应当宣传本单位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兼职创新和在职创业。
《通知》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支持政策进行了说明,指出事业单位有科研项目和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人事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离职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职创业)。
《人民日报》(第11版,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