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四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孤儿、持证残疾人,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执行。
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需提醒上学、出国、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训、无就业意向的人员除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