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以需要跨境电商运营费用和设备购置费为借口,要求公司垫付个人消费资金后离开公司。温州龙湾的一个人就采取了这种套路,反复试验。他在七家公司工作了一年,骗取了公司的财产。近日,永嘉法院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邱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将违法所得退还相应被害人。
80年,邱是温州龙湾人,大学学历。2020年1月,邱加入温州某电器公司,编造跨境电商运营所需理由,骗取公司前期运营费用5000元,购买电脑设备4299元用于个人消费,被公司发现后离职。
2020年7月,邱某再次来到温州某贸易公司,编造跨境电商运营理由,骗取公司预付运营资金1.7万元、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之后编造冻结银行卡理由,骗取公司解冻资金1.5万元,骗取同事等待5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网络赌博。事后,邱无缘无故地走了。经鉴定,涉案联想笔记本价格为494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12月,邱通过跨境电商运营主管岗位加入温州7家公司。被录用后,他编造工作需要、家庭困难等不同借口,骗取公司预付营运资金、工作设备购置费、预支工资等13.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和网络赌博。在无法归还之后,他无缘无故地离开了。
其中,2020年9月,邱加入永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骗取公司初始营业费用4万元及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4890元)、佳能相机(价值7867元)、红米手机(价值400元)。华硕笔记本和佳能相机分别以3800元和5000元抵押给他人。除了500元的真实工作支出外,其余用于生活消费和网络。
被害公司报案后,邱于2020年12月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被永嘉公安抓获归案。
被绳之以法后,邱交代,当初只是因为资金紧张,临时挪用了公司的备用金。之后,他想通过网络赌博赌赢钱。随着欠下的债务越来越多,他开始用这种方法骗取财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他是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涉案财物已追回少部分,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说:
本案中,被告人邱某以不履行职责为目的加入公司,通过提取“跨境电商运营及办公用品备用金”骗取公司及同事财物,后无故离职。被告人内心是幸运的,他认为自己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来掩盖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其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不仅要还非法所得,还要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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