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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就业的政策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2008年1月8日(记者孙颖歆)省政府近日发布《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号通知,发布了一系列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为让我省群众和企业了解和了解新的就业创业政策,省人社厅为网友解读了12篇《政策措施》文章。

鼓励创业就业:贷款申请额度提高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提高企业担保贷款额度,降低门槛。《政策措施》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50%,能够更好地满足创业者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取消反担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到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奖励和补充创业载体。《政策措施》规定,各地、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给予奖励和就业资金补充。其中,对落户主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奖励和补贴标准。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失业青年可领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措施》明确“三年青年就业学徒计划”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就业学徒补贴范围将从已离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扩大到16至24岁的未就业青年。

稳企业稳岗位: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鼓励企业不裁员

《政策措施》明确表示,按照现行政策,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50%将退还给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60%可退还给深度贫困县。2019年,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多退,退费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强培训促就业: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在职员工培训。《政策措施》规定,2019年,困难企业将为员工组织在职培训,可由就业补贴资金适当补贴。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放宽至参加保险1年以上,鼓励参保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升技能。

支持失业人员的培训。《政策措施》规定,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得到培训机构帮助在省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每家培训机构给予2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政策措施》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和管理培训。获得培训证书后,将给予培训机构最高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新经济、新商业业态、新商业模式下的创业课程将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重服务兜底线: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根据《政策措施》,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