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新材料股票 创业板减持窗口期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万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本次拟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持有公司股份32万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启智先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万股(本次拟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级管理人员熊伟、庞启智持有的股份如下: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73,923,712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

1.拟议削减的原因:个人资本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4.减持期限: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窗口限制,应停止减持股票。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实施降价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股东的承诺和履行

1.熊伟、庞启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锁定股份的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向公司报告其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于12月份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减持股东熊伟、庞启智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的承诺如下:1)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不符合授予权利或行使权利的安排,激励对象将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本激励计划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2)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

3.减持股东熊伟、庞启智承诺,在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期间(“高送转计划”):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披露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规行为

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