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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职创办企业 国家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文件

直播南阳讯(记者 于晓霞)允许在职或脱产企业家在其创办的企业中申报职称;在职企业家的兼职创新和各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4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全力支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鼓励其兼职创新、在职创业或离职创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期限最长6年

科研人员在开展“双创”活动时,可以申请离职创业。职称、年龄、学历、科研成果形式、获奖水平、获得专利等不是限制离职创业的条件。离职后申请创业的,由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限届满后,开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机构,申请离职创业的期限不超过6年。

事业单位应与离职企业家签订协议,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脱产创业人员返岗时,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可以暂时突破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聘用到不低于脱产创业时原岗位水平的岗位。脱产创业者提前返岗的,应当提前向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单位及时为其安排相应岗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人员 可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允许退役企业家在其创办的企业申报职称,取得的职称可作为其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争、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的参考。离职后创办企业成绩突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优秀比例;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退役企业家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地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基本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两类“双创”人员 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科研人员可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兼职创新,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型和在职企业家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兼职创新和在职企业家也可以在兼职单位或创业企业申报职称。到企业兼职创新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享有与企业职工同等的获得报酬、奖金和股权激励的权利。非全日制单位或者开办企业应当为非全日制创新创业人员和在职创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单位或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鼓励企业为兼职创新人员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提供补贴。

编辑:齐杰

一审:周若愚

最终判决:白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