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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商业街在哪里 潍坊创业街在什么地方

近日,《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要与创建健康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相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占用盲道。4月4日至9日,潍坊晚报记者走访潍坊市多个路段,发现盲道上设置了电线杆,机动车、电动车侵入盲道的现象屡见不鲜。4月13日、14日,记者接到相关部门回复,称部分路段已整改。

电线杆设置在盲道上。

镜头一

电线杆正好设立在盲道上

4月4日,潍坊晚报记者来到市区西苑街与佑爱路交叉口东侧,看到道路两侧有商贩在卖货,道路北侧有一条黄色盲道。但记者走访发现,有些电线杆只是立在盲道上,有些电线杆并不在盲道上,而是在盲道旁边。

“我记得这段好像是先设电线杆,后设盲道,但这个设计明显不合理,电线杆和盲道不能重合。”家住三友花锦苑小区的于先生说,西苑街两边都有商贩在卖货,市民通行的道路已经很窄了。盲道和电线杆重叠,所以如果盲人不知道,他们可能会在撞到电线杆时受伤。相关部门应关注此事并尽快处理。

在市区北门街与福寿西街交叉口南侧,潍坊晚报记者发现,一些沿街商铺直接在盲道上铺设地毯,覆盖了一大半。“盲道不能随便占用,地毯等物品不能乱铺。”家住附近小区的王女士说,有些商铺不知不觉就把公共人行道,尤其是盲道当成了自己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

车辆停在盲道上。

镜头二

多处盲道被车辆杂物侵占

随后,潍坊晚报记者来到市区福寿东街与涠洲路交叉口西侧,看到车辆停在道路南侧盲道上。“这不是停车位。不应该停,更不要说盲道了。”附近开店的赵先生说。

在市区后锁街与四平路交叉口西路南侧,潍坊晚报记者发现,这里停放了不少车辆,还有一些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在盲道上。

此外,潍坊晚报记者走访了福寿东街与涠洲路交叉口以东、龚蓓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以东、永安路与福寿西街交叉口以东、北门街与福寿西街交叉口以南、清平路与福寿西街交叉口以东路段,发现盲道被机动车或电动车侵入。

此外,市区北门街与福寿西街交叉口南侧,人行道上堆放了一些杂物,堵塞了盲道。“正常人很难经过这里,更别说盲人了。”之后,周先生说。

潍坊晚报记者走访发现,盲道被车辆和杂物占用,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镜头三

盲道上有井盖且已经塌陷

在市区四平路与福寿东街交叉口的南路东侧,潍坊晚报记者看到,这里的盲道上有一个圆形井盖,井盖下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盲道上有井盖,井盖下沉。

"我经过这里时有时会跛行,更不用说失明了."家住附近围湾社区的赵女士说,她经常路过这里,知道这里的井盖正在下沉,所以她更加小心了。然而,有些盲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他们很容易动摇或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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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损毁,坑坑洼洼不平。


走访中,潍坊晚报记者发现,还有的盲道出现了损坏。在城区创业街与广通路交叉口以西路北,此处的盲道不仅出现了缺失,有的位置还出现了塌陷。


“盲道出现破损或者塌陷,别说是盲人,我们正常人走路都很容易被绊倒。”在附近鸢飞小区居住的吴女士说,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尽快对此处路段特别是盲道进行维修或者重新铺设。


相关部门


有些路段已经整改


对于西园街上电线杆立在盲道上的情况,潍坊晚报记者反映给了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通知相关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对于一些车辆侵占盲道的情况,记者反映给了交警部门,对方也称会尽快到现场处理。


对于创业街与广通路交叉口附近盲道损坏的情况,潍坊晚报记者反映给了高新区城建局。对方表示,该道路已列入维修计划,很快就会整修。此外,附近的广通路、国安巷、民安巷均是年久失修,高新区城建局自去年7月开始组织对该区域的道路主路面及人行道进行大修。


对于其他路段的情况,潍坊晚报记者反映给了12319市政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落实到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处理。


4月12日,奎文区市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四平路与福寿东街交叉口以南路东的盲道上井盖下陷的情况已解决。13日,潍城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北门大街与福寿西街交叉口以南,盲道上的杂物已清理干净。14日,潍坊晚报记者从高新区城建局获悉,创业街(蓉花路—东方路)进行道路及人行道提升改造,4月15日开工,预计6月30日完工,创业街与广通路交叉口附近的盲道也会进行重新改造。


新闻链接


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通过。据悉,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或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相衔接,并与旧城区改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同步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垂直电梯、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此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或未对无障碍设施及其标志标识进行保护、维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王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