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的通知》号文件,规定提高一次性开办补贴标准,扩大享受范围。小微企业成立符合相关条件,一次性启动补助标准由1.2万元提高到2万元。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通知》明确规定了补贴的范围和条件。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为职工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家(企业法人),以及离职或在职创业的乡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服务组织享受与小微企业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已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据了解,小微企业开办一次性补贴标准已由1.2万元提高到2万元。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或市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每个企业家和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开办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等。企业家的《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对。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支付至其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