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充分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号文,并公布了多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让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够创业、创造创业。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了五大创业渠道,即: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企业家返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同时,《意见》还完善创业政策体系,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者组织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制农户、农业合作社,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可发放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通过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可以在创业地享受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立了农民工创业保障体系。开展农民工返乡示范县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园区,培育一批返乡示范项目。每年确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区,给予50万奖励;每年评选出一批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并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曹睿杨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