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支持技能提升,支持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保障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我省出台了多项针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12月11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梳理了当前甘肃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新招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企业依托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后,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就业技能培训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工代训的企业,将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多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2.申请流程:
申请在职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企业申请代训补贴时,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代训人员名册和当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经人社部门批准后,企业组织培训的,统一缴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如果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将统一支付到培训机构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聘用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
2.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合格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经人社部门申报材料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支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三)企业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
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1。城市登记失业人员中的老年人;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城镇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土地流失在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7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就业困难条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单位。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3.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申领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集中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费补贴,可先用扶贫专项资金列支(甘人社厅〔2019〕6号文件规定),不足部分再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知道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申请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登记失业人员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八)失业保险金
1.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申领流程:
申领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申领人符合申领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申领人失业保险金。
(九)失业补助金
1.补贴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2.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申领流程:
申领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申领人符合申领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申领人失业补助金。
(十)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补贴标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补助金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发2个月生活补助;满2年不满3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满3年不满4年的,发4个月生活补助;满4年不满5年的,发5个月生活补助;满5年以上的,发6个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3.申领流程:
申领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申领人符合申领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申领人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十一)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申领标准: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3.申领流程:
申领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申领人符合申领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申领人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文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