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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贷款解释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实习生 王 婧)记者3月16日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支持创业就业,首都近日发布《2021年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号文。与往年相比,新政策扩大了支持范围,将个人贷款期限延长至三年。

据了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已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及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商、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留在农村的贫困人口(其中,有一技之长的,留在农村的是指未在农村牧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在呼和浩特,他们通过个人、合伙或组织创业,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新招聘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员工的15%(100人以上企业的8%),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信用记录。

在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方面,呼和浩特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由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对毕业5年内在呼和浩特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同年,小微企业吸纳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如果100人以下企业新招聘人员达到现有员工总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为8%),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资本金计算,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为2.35%,财政贴息为3%。武川县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利息2.35%,财政贴息4%。

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方面,市四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市同级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办理,其他符合市四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由创业所在区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办理;旗(县)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由经营地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