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补贴。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当年大学毕业生、未在城乡继续深造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已建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和培训需求且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执行。“生成你的商业创意”培训500元/人次;“创业”培训(含创业模拟培训)20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并不高于“自己创业”的培训标准。“改善你的企业”和“扩大你的企业”的培训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一类别的创业培训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个人创业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中的同一项目补贴重复申请。直接补贴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个人不得申请。
创业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跟踪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创业情况,通过讲座、论坛、沙龙、咨询、现场服务、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教师、专家、创业导师、企业管理者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帮助学员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