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开始,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和速度都将加大。
从2010年到1010年,从2018年(含)开始,分配目标从城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扩大到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极端贫困人口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由一次性补助800元提高到每人1200元,增长50%。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生离校前和毕业当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发放,以便提前更好地适应高校毕业生实际求职时间,有效减轻其求职中的经济压力。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以下事项:
(一)各高校将以学籍归属为原则,做好毕业生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和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数据真实准确,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计划和补贴资金审核确认情况。
(三)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高校,由高校负责分配。
(四)对省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工作要求,也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