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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法规条例

荆楚。com(记者张成)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科技人员可以兼职甚至离职“干私活”.5月27日,湖北省法制办公布《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条例》,共8章44条1万余字,立足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政府引导,“放松”创新主体,推出许多含金量较高的新举措。记者从《条例》(送审稿)上看到,从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到风险投资和政府采购,都有一个量化的规定。

比如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可以从项目资金中支出,允许其达到项目资金的30%;其中,对于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项目,人力资源成本允许达到项目经费的50%。

条例中还提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离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科技人员离职在湖北创办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保留其编制、地位和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五年内可回原单位工作。“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可以自信地开展科技成果,在海上创业,不用担心失业”。

在鼓励风险投资方面,政府也加大了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规定,积极支持省、地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省级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天使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20%。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省级以上孵化器且成立未满3年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在投资上限内按投资金额的100%-300%参与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此外,条例强调,鼓励和促进湖北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本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R&D团队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入不得低于70%,但最高可达99%。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取得的收益,全部留在本单位,列入单位预算。

据悉,根据规划,《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已列入我省今年立法一号规划,力争今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