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人最多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最多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这些优惠政策是哈尔滨为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拟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
科技类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元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高校毕业生、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商、建档贫困人员等15类。农村个体户农民、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二等公益性和脱产创业人员、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含学校)、失业随军家属、在哈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中,对于科技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对于小微企业,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新招聘人员达到现有员工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新招聘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确定人员比例后,按实际新招聘人员每人15万元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新担保方式为小微企业增信
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市、区县(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作为贷款申请人的担保人。将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纳入我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范围,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担保支持。通过担保方式的创新,为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通过信贷发放贷款。
打通小微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
将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银行纳入我市业务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围,鼓励哈尔滨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开展业务担保贷款经办业务。小微企业可以在经办银行申请贷款,无需担保机构担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在各级社会、社会部门确定小微企业新招聘人员比例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超过国家规定额度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将联系哈境内金融机构,在我市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等有效模式,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积极推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打通小微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