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让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中发挥示范作用。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活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热情,职业编辑今后离职创业是一大发展。
下面内蒙古中公教育小编就 《指导意见》 进行总结,其主要事业编专技人员离岗自主创业实施意见为:
1、向企业借调
2.参与项目合作
3.兼职创新
4.在职创业
5.离职创业
按照以上面5点进行创新创业的可按下列政策执行:
1.创业或与企业合作时,业务编辑享有与原员工同等的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权益。
2.企业与企业合作完成后,企业人员应返回原单位。根据规定,临时人员返岗后,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岗位竞争中予以倾斜。
3.业务编辑与企业协商好,自愿流入企业的,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完成相关手续。
4.企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期间享受原单位社会保险、工资和医疗待遇。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5.事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虽然离职,但享受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待遇,不占用事业部门原有名额。
6.离职创业期间,如要求离职,单位需配合办理手续;如果要求提前归还,可以提前归还;但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如聘用合同期满可延期,但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8.脱产开办期限为三年,最多不超过两个期限,脱产开办人员在脱产开办期间可以保持人事关系。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置一些创新岗位,如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研社会服务等。最重要的是保证《指导意见》的实施。机构不仅要执行文件政策,还要提供跟踪服务,确保良好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