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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71股票简称:*圣高盛公告号。 2019-133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号。2019-01)和《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34)分别于2019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就深圳市骏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冻结公司子公司账户一事进行相关披露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民管辖字第319号《民事裁定书》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

关于收购北京华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通信”)99.997%股权一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方式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批准华旗通信股东变更,华旗通信原股东持有的华旗通信99.997%股权转让给公司。因公司募集资金未落实,现金支付延迟。

华英通信原股东深圳市骏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风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骏丰基金”)于2018年12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冻结公司子公司北京高盛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数”)账户,冻结资金7999万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起。

2019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831 《应诉通知书》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君丰基金就公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起诉公司及北京高数为共同被告,并就公司前述全部债务起诉北京高数承担连带责任及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与北京高数就本案管辖权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民初831号民事裁定书如下:1 .驳回高盛控股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二、驳回北京高数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公司及北京高数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现已结束审理。

二、判断

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不。(2019)粤民管辖字第319 《民事裁定书》号,裁定如下:

1.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831号第一裁定,即“驳回高盛控股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二、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831号“驳回北京高盛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的第二项裁定,驳回深圳市骏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高盛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项裁决是终局的。

至此,原告君丰基金对公司子公司北京高数的诉讼被驳回。

第三,账户解冻

截至2019年12月25日,均丰基金冻结的北京高数账户到期解冻,该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均丰基金等华旗通信原股东股权转让款。

第四,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终审裁定,俊峰基金对北京高数的诉讼已被撤销;对于公司的裁定,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