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农民工就业补贴分为三类:一是农民工创业奖励;二是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三是企业要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
01
农民工创业奖补
是对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工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一次性奖励。农民工创业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参加过广西历次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农民工创业奖励申请条件
1.创始人是在广西注册的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出资或持股50%);
2.市场主体在广西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自申请奖补之日起一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已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02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是对农民工按照实际就业人数带动就业的一次性激励。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就业人员为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或贫困家庭劳动力,已建档立卡,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2017〕48号)申请奖励和补录的,不得再次申请。
农民工创业促进就业奖励申请条件
1.创始人是在广西注册的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出资或持股50%);
2.市场主体自申请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在广西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已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申请获奖时仍在经营;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企业家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满6个月。
03
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补贴标准,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在广西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次农民工技能大赛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创业就业”精神,更好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创造条件,2018年至2020年,安排在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内的3亿元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将主要用于绩效奖励。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