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贷款公司属于哪里监管,贷款公司属于什么机构监管机构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下放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委),自4月20日起,相关职责由中国银保监委履行。

这个消息并不突然。事实上,早在去年就有传言称,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应移交给原银监会。这也是落实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持牌经营,纳入监管”的要求。

地方金融机构或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商务部已将上述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下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但不少人认为,这三类机构在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权仍有望由地方金融局或地方金融办负责。

一位接近上海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商务部将监管责任赋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为了贯彻落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指导精神;至于银监会,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和发布针对这三类机构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办法,不排除未来会制定更严格的监管规则对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但在监管方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地方金融办或地方金融局进行具体监管。

“但在监督检查方面,不排除未来当地银保监局和当地金融办会联合检查。”这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

华中某地方银监分局的一位人士也表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将上述三类机构日常监管职责分配给银监分局的通知。

另一位监管部门人士也分析,省银监局在职人员约200人,省保监局在职人员约150人,地方银监分局在职人员约50-100人。在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要承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日常监管,可能会不堪重负。未来,这三类机构的监管有望类似于现有的点对点借贷(P2P)监管模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制定行业监管规定,地方金融办履行日常具体监管职责。

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金融机构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这三类机构的总资产也超过3万亿元,机构分散,对银监会来说是不小的监管压力。

商务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注册融资租赁企业6158家,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资产21538.3亿元,总资产超百亿元企业33家。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8261家,较2016年增长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量1万亿元,融资余额约2500亿元。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典当企业8483家,总资产1668亿元,同比增长1.3%;典当余额为963.7亿元,同比增加6.4亿元和0.7%

但地方金融办虽然从发展职能转变为监管职能,但在当前分业监管格局下,强化监管职能后,如何确保地方金融办与“三会”派出机构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空白和越位是关键,仍有声音令人担忧;否则,监管部门的无序增加可能带来监管推诿或监管“掐架”。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表示,国务院

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作为我国最高层级的金融监管统筹和协调机构,可以在加强中央、地方间的监管协调,消除监管分割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中央统筹,在成员构成方面,纳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同时考虑到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这一前提,地方成员在金融委具有参与会议讨论、提出政策建议等多项职权,但在事项决策方面不具有投票权。


二是加强监管指导,推进统一规则建设。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地方金融监管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统一要求,应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规范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行为,明确金融办的职责定位等。


三是从功能监管入手,以行为监管为主。地方金融监管应坚持功能监管视角,将辖内行使金融功能的机构或业务活动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由于地方性金融机构不具备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及风险传染性,传统的审慎监管并非是十分合适的监管方式,应对地方金融的监管重点应转向其经营行为,通过实施强有力的行为监管确保其经营行为守法合规,营造公平、透明及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金融委应建立对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问责机制,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使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切实承担并履行风险处置及非法集资防范的第一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对于履职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金融委应对失职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编辑: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