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发布《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和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认定的实施细则》,将重点支持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区县(市)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遴选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同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基地,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贫困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今年,沈阳市启动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公认在沈阳乡(镇)、村,依托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生产经营项目稳定,生产经营正常,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解决贫困劳动力问题。以就地就业为目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进口物资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贫困劳动力的多种生产经营主体脱贫增收。
同时已被认定为沈阳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单位和实体,具备一定条件,因此沈阳市将给予专项奖励和资金补充。奖励标准为基地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100亩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不少于10人相对稳定就业,或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12个月内每人发放。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级扶贫标准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或面积150亩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不少于20人且就业相对稳定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或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12个月内支付给每人的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或面积250亩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不少于30人且就业相对稳定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或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40人以上,12个月内支付给每人的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将被认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但条件尚未达到上述奖补标准的,根据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情况,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补。基地认定和奖励政策的实施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