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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教委介绍,2019年,外省市考生可继续享受毕业后迁回户口、获得相应就业信息服务、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落实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五项优惠政策,考入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考生可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详细

一、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已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入学后不得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其户口需要迁入外省市高校,毕业后可将户口迁回上海就业,相关手续可按当年就业政策相关规定办理。届时毕业生需持《户口迁移证》(或《毕业证书》)、拟迁入地或本人(含直系亲属)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如原拟迁入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需提交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产权证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居民户口薄》、《户籍证明》手续。

二、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外地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可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在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学生激活平台登录上海市外地高校学生服务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三、本市生源考生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迁沪落户确认单》(国发〔2008〕119号)有关精神,本市考生在外省市高校录取,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本市考生已被外省市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上海市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市高校贷款,并享受相应的政府利息补贴。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参照上海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申请和受理办法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公布。

五、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一),高校中,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大连除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批次本科和湖南、湖北、山西等少数民族学生短期紧缺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接受志愿服务者可获得500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补贴支付程序

2019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继续委托外省市学生补助资金具体发放,一次性补助发放截止时间为2019年底。发行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点击查看大图)

资料: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编辑:周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