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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伙人要做到哪些方面,南京教育创业合伙人

中新网南京7月10日电(记者沈然)7月10日,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宣布正式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暂行办法。

自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以来,QFLP已成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2021年7月8日,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管委会联合发布《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试验区包括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及其联动创新开发区。试点资金管理企业和试点资金的注册地原则上必须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适用对象为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包括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且尚未开展初始募集和基金管理的企业)等。

试点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设立或委托管理外资或内资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基金,可采取“外部管理”“外部管理”“内部管理”等多种形式。

试点基金合格有限合伙人应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并延伸至合格境外机构,可投资于自有或境外募集的人民币基金。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开放以来,积极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和自贸金融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近600家,规模约5000亿元。这一试点政策有望为海外资金创造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海外股权管理机构和海外产业资本在南京投资发展。(结束)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