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偿还有风险的担保贷款而被判刑
2014年11月,以做生意的名义向刘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定于2015年11月还本付息,被告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告,刘、被告人徐仍未归还借款。
2016年4月,经上蔡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人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5月,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告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经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徐某转移银行存款4万元,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上蔡县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的申请,判决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徐某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从轻处罚,故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