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大残联发〔2020〕41号),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我区实现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一次性疫情补助。
颁发给: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持有人,2020年8月21日前(文件下发前),取得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户、创业残疾人。
补贴标准:
1.获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就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单独或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帮助下从事生产经营的,给予每户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安置更多有固定就业的自主创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一人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除外),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残疾人有多个个体工商户信息的,按一户计算享受一次性补贴。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可按3000元标准领取一次性补贴。
投标流程:
2020年9月18日前,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残疾人有户籍或开办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注:本市残疾人须向户籍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其他城市居民须向开办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
投标所需资料可通过‘微残疾人’微信官方账号查询。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应全额返还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财政奖励、补贴。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