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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放月息 需要的找我 创业的人为什么去借高利贷

(北京时间记者杨凤林报道)近期,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引发的问题甚至血案不断被曝光和发酵。月利达10%高利贷社会为什么公开存在?高利贷暴力讨债是普遍现象吗?有关部门对民间借贷有哪些监管和惩戒措施?近日,北京时间记者联系到一家借贷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透露了很多借贷规则和规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民间高利贷正呈现野蛮增长趋势。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分支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建立民间借贷监管体系。

(图片来自网络)

出借人:被迫低价出售以偿还高利贷

什么是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发布的司法解释,部分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会认定其无效,即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年利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

在北京长期从事建材生意的钱先生告诉《北京时间》记者,高利贷不仅利率高,一旦逾期还会让人迅速亏损。但是很多人在借钱之前并没有考虑会发生什么,甚至没有注意罚息,只考虑了急用钱。

除了盈利,讨债也是一个常规环节。钱先生说,他是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敦促下做的。“他们派了三个壮汉到我家。他们没有开门就砰地关上了门。进门后,他们很傲慢。他们没说怎么还钱,怎么换你家的锁。”钱先生说,这是最“文明”的讨债方式。为了防止讨债升级,他以低于市场价7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一处房产来偿还高利贷。

“法律没有禁止高利贷,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高利贷进行监管,所以比较混乱,一旦出现问题很难维权。”钱先生说。

在重庆创业的蒋先生同意钱先生的观点。蒋先生告诉《北京时间》记者,身边创业的朋友借高利贷的情况也很常见,利息基本上是按照月利率来计算的,不同贷款人之间的利率差异很大。讨债的方法有很多。

“还有人天天住在你家,直到你还钱。有人强行搬动你家里的车或贵重物品还债,也有人限制人身自由或使用暴力。”姜先生说,大部分讨债人都是涉黑或刑满释放人员。暴力的意思是“只能想不到,做不到”。殴打和虐待是小儿科。他们有很多方法让债务人活得比死更好.

蒋先生说,由于没有部门监管,借款人欠钱又亏损,所以处于弱势,不得不尽力偿还高利率。即使遭受暴力或侮辱,他们也只能忍气吞声。

贷款人:聘请律师团队钻法律漏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贷款公司经理告诉《北京时间》记者,他们这一行的人都聘请了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很清楚36%以上的利率是没有保障的。他们会把高利率加本金写入借条,以免在借条上标注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留下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即使债务人报警,也会被认为是经济纠纷,建议起诉。而且,即使提起诉讼,也会因证据不足而被认定为经济纠纷,钱还是会退很多。

“当然,一般允许借款人以各种方式还钱,包括从其他地方借钱和出售房产。双方都不想上法律层面,时间也承受不起。”贷款经理说。

“现在经济形势不好,也无能为力。只有高利贷才能赚钱。”贷款经理表示,目前高利贷行业处于野蛮状态,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合法资质,以金融咨询公司的形式存在。一旦它们被媒体报道或曝光,它们将继续以不同的名称打开。不管怎样,公司

很多人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人借这么高的利率?钱先生说,高利贷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预计短期内可以还钱,借钱只是为了短期周转。这占了大多数,其次,它遇到了困难

,实在着急用钱,先借了解燃眉之急再考虑如何还。


钱先生说,近两年经济形势不好,从他身边做生意的朋友来看,借民间高利贷的行为较为普遍,月息有4分(年利率48%)甚至更高的。


“生意时好时坏,比如坏的时候,上家欠了我钱没有还,但我的公司还要运转,工人要发工资,还要进货维持生产。有时为了保证正常经营,真的是不得已才去借高利贷。尤其这两年经济形势不好,回款速度很慢。”在钱先生看来,银行虽然说对中小企业开放,但更倾向贷款给大企业。小微企业除非拿房产作为抵押,否则很难申请到银行贷款。


专家:应建立民间借贷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堪称是企业的血液。但是,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可避免会出现风险,所以债权人可能不愿意放贷,如果放贷的话只有两个方法:要么利率高一点,要么要有担保手段。所以利息高是民间借贷的常态。


刘俊海认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务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缔结仲裁条款,提交当地或者外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好处是一裁终局,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如果双方无法和解,又不愿提出仲裁,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提到监管问题,刘俊海表示,这么多年来,高利贷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所以2015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界定36%以上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在行政监管方面有漏洞,有监管盲区,所以出现了高利贷的套利现象。


“民间借贷看似是市场活动、是民事活动,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民间借贷活动也会出现风险,甚至会威胁整个社会的金融安全或金融稳定。”因此,刘俊海建议中国银监会及地方分支机构还有各级的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该形成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建立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民间借贷监管体制,只有这样才能让民间借贷的风险消除在萌芽的状态。


“监管部门监管不是把民间借贷一棍子打死,而是说对民间借贷采取有堵有疏、标本兼治、兴利除弊的监管原则,我认为监管的重心是压缩审批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刘俊海指出,如果监管部门能够监管到位,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风险警示等手段,就能够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将风险降到最低。


律师:建议完善法律规范高利贷利率


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年则认为,“由于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夺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采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因此,高利贷行为通常与非法暴力是相互依存的。”


在郭小年看来,民间借贷本是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补充,但高利息事实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使其一步步增大财务支出,最终企业利润却被高利贷所吞噬,陷入破产境地。


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关系的相对均衡上,而利率反映的正是资金的供求关系,如果民间高利借贷发展壮大,其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供求关系,使资金供求矛盾日益扩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郭小年称,目前,对利率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金融部门,而并没有相关的制度针对民间资本市场,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但这主要是为了法院案件审理的需要。


因此,郭小年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明确“高利”的标准,对于高于一定标准的放贷行为,依法予以限制甚至禁止。


“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严厉打击“高利贷”所滋生的不法活动。” 郭小年说,同时,应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手续,将其纳入到金融监管领域,适度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


□延伸阅读


美国:公民借高利贷可以不偿还


北京时间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允许借贷利息存在的国家中,多数都立法规定允许的最高利率,借贷超过法定最高利率就构成高利贷。高利贷属于非法,如果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很高,则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在美国,反高利贷法属于州法律,各州自己规定法定最高利率。美国有的州对高利贷的认定,消费者和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个人贷款利率超过30%就被认定为高利贷,企业贷款利率超过50%才被认定为高利贷。另外,美国联邦政府还有《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两倍,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这属于联邦重罪。


美国法律还规定,如果放贷人索取的利率高于所在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则该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放贷人则没有追索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权利。


加拿大规定,年利率超过60%即构成高利贷罪,高利贷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此外,德国的最高合法利率为20%;法国等多数欧洲国家都有反高利贷法;澳大利亚的两个州也有反高利贷法。各国对高利贷的管理与美国的基本相同,只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的上限不同而已。